旧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对漳浦县旧镇自行车产业园A-23、A-24、A-26和A-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的请示》(浦旧政〔2019〕148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委托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漳浦县旧镇自行车产业园A-23、A-24、A-26和A-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现将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批复如下:
一、A-23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一)用地面积:3088.98 m2 (折4.63亩);
(二)用地性质:防护绿地G2。
二、A-24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一)用地面积:105968.36 m2 (折158.95亩);
(二)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三)容积率:上限≤2.5、下限≥1.0;
(四)建筑密度:上限≤60%、下限≥20%;
(五)建筑系数:≥40%;
(六)绿地率:上限≤20%、下限≥10%;
(七)建筑限高≤36m。
三、A-26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一)用地面积:5024.83 m2 (折7.54亩);
(二)用地性质:防护绿地G2。
四、A-27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一)用地面积:44799.90 m2 (折67.20亩);
(二)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三)容积率:上限≤2.5、下限≥1.0;
(四)建筑密度:上限≤60%、下限≥20%;
(五)建筑系数:≥40%;
(六)绿地率:上限≤20%、下限≥10%;
(七)建筑限高≤36m。
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20%。
七、除特殊工艺流程,工业建筑项目必须建设4层以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层)。
八、工业建筑建筑层高不得超过 8 米,工业用地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工业建筑层高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九、未详部分均应遵照该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附件:漳浦县旧镇自行车产业园A-23、A-24、A-26和A-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