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20〕14号)文件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2020年1月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调整为18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50%调整为220%,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将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提标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县民政局要做好核查补发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2020年漳浦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