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发布通告!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20-04-01 09:53    来源:漳浦新闻网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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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第11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船舶船东(船长)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船舶治安管理责任制度;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严格落实“七严禁一限制”(即严禁招用境外船员上船作业,严禁超越国界航行或停泊国外港口岸线,严禁海上过泊或转渡人员,严禁搭载非报备出海的其他人员,严禁在海上购置或转运国外入境物资,严禁渔船从事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严禁进入敏感海域航行及作业,限制在国内非船籍港停泊时船员上岸活动),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

  二、乡镇管理船舶必须向所在镇村报备出海人员信息,在册管理渔船向所在地渔政执法中队报备进出港信息,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必须自觉接受海警、渔政、海防、海事等有关执法机构的检查。各沿海乡镇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船舶的跟管,组织镇村干部开展岸线港口巡查,不漏一船一人。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行动,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出海、越界捕捞、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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