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S318(联十四线)漳州芗城区过境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20-03-31 15:56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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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政文〔2020〕4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S318(联十四线)漳州芗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政〔2019〕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芗城区境内农用地60.8977公顷(其中耕地21.66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石亭镇南山村水浇地0.003公顷、旱地2.8575公顷、园地1.8337公顷、其他农用地1.6153公顷,秋坑村旱地0.8562公顷、园地2.6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63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9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2公顷,扬美村旱地0.2467公顷、园地0.14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6公顷;天宝镇大寨村水田1.4654公顷、旱地2.0664公顷、园地8.8571公顷、其他农用地0.8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62公顷,过塘村旱地0.2969公顷、园地2.8797公顷、其他农用地1.0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43公顷,后寨村水田0.0065公顷,埔里村水田3.7073公顷、旱地1.3126公顷、园地3.4218公顷、其他农用地2.71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3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677公顷,仙都村水田5.3829公顷、水浇地0.0901公顷、旱地3.376公顷、园地10.1565公顷、其他农用地2.4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12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4.049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S318(联十四线)漳州芗城区过境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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