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20-04-30 15:42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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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20〕9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莆田市宋城、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莆政〔2019〕32号)、《关于更改宋城历史文化街区名称的请示》(莆政〔2019〕19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莆田市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的范围为东起北大北街,南至河滨路与东大路,西至胜利街与梅峰山山体西侧,北至兴安路、小西湖及元妙观三清殿以北一带,总面积为61.7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9.8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51.85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加强莆田市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重点保护传承历史轴线、重要景观与建筑节点、特色功能片区构成的“双轴双带双核、六片多点成网”的历史空间格局。核心保护范围内要整治不协调的现代建筑,保护历史街巷和传统院落的空间格局;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应保持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景观视廊、山体水系和历史环境要素。

  四、你市要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提升莆田市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传承、旅游休闲和特色商业功能;要加强街区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消防设施建设,活化历史建筑,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激发街区活力,拓展街区影响力。

  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莆田市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城市发展中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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