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人民法院一期审判法庭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0〕7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08〕5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中05号地块部分面积0.6888公顷及县政府以浦政地〔2020〕15号文批准收回漳浦县良种繁育场国有建设用地中部分面积0.7513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4401公顷(折21.6亩),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人民法院,作为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一期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审判法庭)。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