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白竹湖农场和坑畲族作业区2020年 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20-06-15 17:19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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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营福建省漳浦白竹湖农场:

  你场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旧村复垦项目方案的请示》(浦白农〔2020〕6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场上报的和坑畲族作业区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佛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项目总规模9.99亩,可新增耕地9.99亩,因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不需集中建新安置,可产生挂钩指标9.99亩。

  三、项目主要工程量情况。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场地清理渣土外运6660.00 m3,田内土方平整4995.00m3,保水层土方夯填1998.00 m3,耕作层客土回填3330.00 m3,田埂修筑435.69 m3,增施有机肥1998公斤。

  四、项目预算情况。本项目共需要资金249.75万元,其中:项目拆旧区整理复垦费用为25.70万元,拆旧补偿费用84.67万元,新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82.50万元,不可预见费8.20万元,商品有机肥0.20万元,项目实施工作经费24.98万元,其他费用23.50万元。

  五、同意项目的拆迁安置方案。项目业主的拆旧建新和安置补偿调查详细,已事先征得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与各农户签订的拆迁和安置协议书真实合理,为方案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六、项目业主由白竹湖农场担任。项目业主应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七、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一年内实施完成。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白竹湖农场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6号)等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旧村复垦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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