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坪镇马圩等 4个村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20-06-15 17:21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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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坪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旧村复垦项目方案的请示》(浦马政综〔2020〕2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镇上报的马圩等4个村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马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项目总规模4.91亩,可新增耕地4.91亩,因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不需集中建新安置,可产生挂钩指标4.91亩。

  三、项目主要工程量情况。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场地清理渣土外运3273.00m3,田内土方平整2455.00m3,保水层土方夯填982.00m3,耕作层客土回填1637.00m3,田埂修筑4.68m3,增施有机肥982公斤。

  四、项目预算情况。本项目共需要资金122.75万元,其中:项目拆旧区整理复垦费用为12.74万元,拆旧补偿费用29.93万元,新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51.76万元,不可预见费4.04万元,商品有机肥0.10万元,项目实施工作经费12.28万元,其他费用11.91万元。

  五、同意项目的拆迁安置方案。项目业主的拆旧建新和安置补偿调查详细,已事先征得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与各农户签订的拆迁和安置协议书真实合理,为方案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六、项目业主由马坪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业主应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七、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一年内实施完成。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马坪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6号)等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旧村复垦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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