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陀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的请示》(浦陀政〔2020〕55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委托雅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方案。现将调整后的内容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盘陀镇区北部,原国道324线北侧,规划东至温泉路,南至国道324线,西至规划西支路,北至规划横三路,规划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22.54公顷。
二、规划定位
盘陀镇生活中心区、现代城镇形象窗口区、高品质居住社区。
三、控制指标
(一)A-03地块:用地面积0.7824公顷,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A51),容积率上限<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二)A-09-1地块:用地面积0.2627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三)A-09-2地块:用地面积0.5534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四)A-09-3地块:用地面积0.385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五)A-13地块:用地面积0.473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六)A-14地块:用地面积0.3754公顷,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
(七)A-15地块:用地面积0.0578公顷,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
(八)A-20地块:用地面积0.2645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8%,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九)A-21地块:用地面积0.8165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十)A-22地块:用地面积0.1999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十一)A-23地块:用地面积0.0853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十二)A-26-1地块:用地面积0.414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十三)A-26-2地块:用地面积2.536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十四)A-28地块:用地面积1.02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十五)A-29地块:用地面积0.7548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十六)A-30地块:用地面积0.4628公顷,用地性质为水域(E1);
(十七)A-33地块:用地面积3.3336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十八)A-34-1地块:用地面积0.3915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十九)A-34-2地块:用地面积1.156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二十)A-35地块:用地面积2.1164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二十一)A-36地块:用地面积0.2096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二十二)A-38地块:用地面积0.1158公顷,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
(二十三)A-44地块:用地面积0.1458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二十四)A-50地块:用地面积0.0920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二十五)A-61-1地块:用地面积0.3421公顷,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B14),容积率下限>1.0、上限<1.6,建筑密度<36%,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二十六)A-61-2地块:用地面积0.4348公顷,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容积率下限>0.7、上限< 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四、未详规划设计条件须按照《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中相关内容执行。
五、请你镇依据该控规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并完善其他专项规划。
六、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附件: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