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20-06-18 17:28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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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陀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的请示》(浦陀政〔2020〕55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委托雅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方案。现将调整后的内容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盘陀镇区北部,原国道324线北侧,规划东至温泉路,南至国道324线,西至规划西支路,北至规划横三路,规划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22.54公顷。

  二、规划定位

  盘陀镇生活中心区、现代城镇形象窗口区、高品质居住社区。

  三、控制指标

  (一)A-03地块:用地面积0.7824公顷,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A51),容积率上限<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二)A-09-1地块:用地面积0.2627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三)A-09-2地块:用地面积0.5534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四)A-09-3地块:用地面积0.385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五)A-13地块:用地面积0.473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六)A-14地块:用地面积0.3754公顷,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

  (七)A-15地块:用地面积0.0578公顷,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

  (八)A-20地块:用地面积0.2645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8%,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九)A-21地块:用地面积0.8165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十)A-22地块:用地面积0.1999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十一)A-23地块:用地面积0.0853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十二)A-26-1地块:用地面积0.414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十三)A-26-2地块:用地面积2.536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十四)A-28地块:用地面积1.02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十五)A-29地块:用地面积0.7548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十六)A-30地块:用地面积0.4628公顷,用地性质为水域(E1);

  (十七)A-33地块:用地面积3.3336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十八)A-34-1地块:用地面积0.3915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B1),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1%,建筑限高<24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

  (十九)A-34-2地块:用地面积1.156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 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二十)A-35地块:用地面积2.1164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下限>1.0、上限<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二十一)A-36地块:用地面积0.2096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二十二)A-38地块:用地面积0.1158公顷,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

  (二十三)A-44地块:用地面积0.1458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二十四)A-50地块:用地面积0.0920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二十五)A-61-1地块:用地面积0.3421公顷,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B14),容积率下限>1.0、上限<1.6,建筑密度<36%,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二十六)A-61-2地块:用地面积0.4348公顷,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容积率下限>0.7、上限< 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四、未详规划设计条件须按照《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中相关内容执行。

  五、请你镇依据该控规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并完善其他专项规划。

  六、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附件: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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