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法院:“线上+线下”审结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20-07-02 16:53    来源:漳浦新闻网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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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蔡雄斌 林凰英 蓝陈圆)2020年6月29日,漳州市扫黑除恶相对集中管辖第二审判团队(漳浦)在漳州中院第十六审判法庭,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宣判被告人方某贞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及同案被告人方某钦、赖某魁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由漳浦法院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团队另外二名成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团队严格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查清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凸显了审判团队“案件清结”提速保质的坚定决心。

 

  漳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方某贞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云霄县提供“时时彩”赌博网站的账户及香港“六合彩”外围彩供他人赌博非法获利,从事高利放贷,将赌债部分转化为高利借贷,还纠集人员非法讨“债”,形成以被告人方某贞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方某源、方某非、方某辉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吴某慧、林某平、张某维、方某婷、朱某畴、郭某煌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于2012年至2018年5月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诬告陷害、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漳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贞等10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行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妨害作证罪,同案被告人方某钦、赖某魁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方某贞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刑期,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方某贞、方某非等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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