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20-07-02 16:3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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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20〕11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榕政综〔202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设置潘渡镇、江南镇、下宫镇。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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