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9-02-16 11:00    来源:漳州市政府办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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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9〕5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7号)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相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下增设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二)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二是支持直接融资。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三是实施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融资模式。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试点,由同级财政按我市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四是妥善解决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问题。对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列入“黑名单”等方式予以约束。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资金事项纳入国有企业指标绩效考评机制,倒逼大企业依法按约及时给付应付中小企业款项。五是推进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六是深化产融合作。创新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模式,分层级、常态化、多形式举办产融合作对接活动。七是扩大政策性担保合作面。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5‰和8‰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对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且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其缴纳的再担保费的50%予以保费补贴。

(三)支持企业发展“专精特新”。力争到2020年入库培育企业2000家,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以上。对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创业创新。发挥“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作用,激发“双创”活力,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

(五)实施梯度培养。一是推动“个转企”。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对过渡期内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过程中,办理的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二是推动“小升规”。各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三是推动“规改股”。鼓励市、县(区)出台具体奖励措施,支持规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四是推动“股上市”。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企业,落实市政府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出台、落实支持企业上市的扶持措施,形成政策叠加,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六)支持开拓市场。统筹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地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各地可结合当地情况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省外中标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七)优化企业服务。一是开展“万企上云”行动计划,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云代金券等形式,促进企业“上云”。二是用好平台网络。对市、县级综合窗口服务平台、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设立目标任务,并对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的前3名平台,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助。三是延伸服务触角。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实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四是用好“政企直通车”。加快推动建设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政企直通车”。五是促进管理提升。鼓励组织开展各类促进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八)提升企业人才支撑。不断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大力引进我市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认真兑现省、市引进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九)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漳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应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信局

解 读 人:方素贞

联系电话:0596-2037635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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