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高效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9-06-05 11:11    来源:漳州市政府办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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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9 号),加快推进漳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高效利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高效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化管控。大力推进畜禽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每年建设优质畜禽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15家以上。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按标生产,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全面推行“一禁、二表、三分离”,建立养殖用水台帐,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头每日粪污产生量不超过10公斤。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严格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在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二是健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面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投资工程包建设。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全市特色现代农业暨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竞赛重点内容,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实现全覆盖。健全农牧对接、种养循环体系。推进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畜禽养殖场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消纳地要配套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沟渠等设施,储液池和配肥(水)池要有足够容量且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2019年全市液体粪肥还田(林)利用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对周边无消纳地的畜禽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消纳。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培育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行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2020年达到10亿元以上。

三是推进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支持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有机肥加工企业,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沤)肥,确保畜禽固体粪便全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配套建设规模以上有机肥生产企业,在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扩大有机肥推广使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全市每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350万亩以上。将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建设内容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农产品(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投资预算,并将商品有机肥纳入供销系统肥料冬储品种。完善商品有机肥登记管理制度。

四是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高值高效利用。推进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推进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促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落实沼气脱硫净化、储存输配、安全利用等措施,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确保基本实现综合利用。支持沼气和生物天然气高值化利用。支持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的沼气用于发电并网、集中供气和提纯制作生物天然气。贯彻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简化沼气发电项目审批程序。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障沼气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消纳。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五是严格畜禽养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并在粪污槽罐车等载具安装远程监控设备,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和“跑、冒、滴、漏”行为。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鼓励在不超过土地承载力和农作物养分需求的情况下,将沼液、肥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林)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林)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六是提升信息化精准监控能力。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对由达标排放模式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进行验收或核查。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建立健全畜禽粪污供需配送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实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七是强化科技支撑。各地要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研究提出粪肥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指导种植业主施用粪肥,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漳农业科研校所要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典型模式。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水平。

二、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保障落实措施: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出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配套政策。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科技、工信、住建、城管、税务、林业、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引导、资金支持、监督指导、用地保障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切实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推进。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畜牧重点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非畜牧重点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由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自行解决。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建设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以及在山地和田间地头配套建设沼液(肥水)储液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涉及使用林地且符合条件的,各地林业部门要予以支持。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扩大舆论影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氛围。

解读机构: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陈永贵

联系电话:0596-2037738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高效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漳政办〔201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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