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9-06-27 11:17    来源:漳州市政府办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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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本规划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及漳州市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内容

《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成果主要包括文本、规划图、编制说明等,文本主要明确编制依据、原则及我市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编制说明

1.规划意义。本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稳定本市基本养殖水域和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维持水产养殖产量稳增长,满足水产品市场供应,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规划范围。漳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其中,淡水水域滩涂规划范围为漳州市管辖的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水库、河流、池塘等,淡水水域总面积约492.75平方公里。海水水域滩涂规划范围包括市辖区领海基线外12海里以内全部海域,北起厦门-漳州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及其延伸线,南至闽粤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向陆一侧至海岸线,向海一侧至领海东界限,规划海域总面积为7388平方公里。

3.规划类型。规划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分别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其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及港口、航道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为禁止养殖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为限制养殖区范围。其他适合养殖的水域滩涂为养殖区范围。

4.在海域规划中,10米等深线以外的区域本规划暂定为远期规划养殖区,面积为406677.01公顷,占总海水滩涂面积的57.2%。虽然海域面积大,但目前深远海养殖技术尚不成熟,对于外海养殖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将该区域列为远期规划养殖区,待技术成熟,进行相应规划。

5.水域滩涂规划图中由于池塘数量众多,单个图斑面积较小,无法在图中显示,均统计为总面积在图中列出。内陆池塘包括山塘面积。

解读机构: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解  读 人:陈艳翠

联系电话:0596-2878250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漳政综〔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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