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强金融服务工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9-12-30 16:21    来源:漳州市政府办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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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我市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增强金融对工业企业的服务质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引导、培育更多优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带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漳州市加强金融服务工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25条金融服务工业发展的措施,涵盖银行、保险、政府增信、资本市场、类金融机构等。

(一)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源投入

通过对银行业机构工业贷款指标的考评,引导银行业加大工业贷款的投放力度。根据指标排名,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可将该排名结果作为依法合规开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国企融资比选以及政府重点项目战略合作选择的参考依据。同时通过继续发挥政府增信措施,引导银行业开辟工业贷款审批的绿色通道、深化联合授信、银团、债委会等工作机制、创新工业企业信贷产品服务、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等途径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源投入。

(二)支持工业企业并购重组

对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我市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按该交易所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不含土地出让金)对承接企业给予奖励;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取得的奖励减半。

鼓励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优质企业、优质资产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三)引导企业充分应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加大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力度。

对工业企业科创板上市、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或自迁入我市之日起3年内在境内成功上市的,加大奖励力度,理论上企业科创板上市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支持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在我市减持限售股,参照省内周边地区标准就高给予补助。

对市域外迁入的境内上市公司、完成实质性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工业企业,3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融资人才,3年内按企业税前支付该人才全年薪酬的30%给予补助。

2.稳步推进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高民营工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奖励力度,按募集资金的1%予以贴息补助。

(四)增强股权投资机构在漳投资动力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企业的或吸引所投市域外企业迁入本市的,分别按投资额的1%-3%给予奖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主导产业企业的,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20%给予风险补助。

(五)鼓励类金融机构发挥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购入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按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融资租赁公司奖励。

商业保理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国内、国际保理业务的,分别按照每笔保理融资金额的0.5%、1%比例给予奖励。

对于以系统对接方式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工业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系统开发补贴。

(六)优化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动协同机制,强化地方金融工作力量;二是充分发挥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整合功能。

三、政策的落实

(一)本政策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兑现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财政资金,如无特别说明,均由企业注册地受益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初审,经市级财政会稿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三)本政策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励和补助条件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解读单位: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解  读 人:林加欣

联系电话:0596-2030626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强金融服务工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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