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精神,大力支持我市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复工复产、做大做强、培育新动能,全力保障当前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迫切需要,更好地服务全市“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决策部署,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深入分析我市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当前经营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收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后,3月7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迅速贯彻落实,并明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提出我市具体措施。3月10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若干措施》讨论稿进行专题研究,对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3月12日,《若干措施》再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经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送审稿。3月19日,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既有对上级政策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又有结合我市实际,开拓创新、体现特色,在标准上提高,在范围上拓展,在操作上简便的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真正帮助企业缓解压力、渡过难关,全力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恢复生产。
第一条 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从简化道路运输业务办理流程、延期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减免办理费用等方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方便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足不出户办理业务,确保各项业务办理平稳运行。
第二条 积极对接金融服务政策。从信贷支持、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快服贷”服务等方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为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全面复工复产注入“金融活水”。
第三条 减轻受困企业税费负担。从减免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等方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全力保障受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第四条 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减免房屋租金、保险费用、监控费用等方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第五条 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围绕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积极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加快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网络货运平台给予补助。
第六条 培育壮大快递电商产业。从快递(电商)产业园区用地保障、享受土地政策和用地报批方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促进快递(电商)产业在我市集聚发展。
第七条 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围绕冷藏运输工具购置、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改造、冷藏冷冻类快件发出量等方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促进我市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冷链运输物流服务水平。
第八条 加快发展城市绿色配送。围绕创建城市绿色配送“五统一”试点,推动城市配送集约高效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第九条 打造跨境物流便捷通道。从跨境物流(含快递)专线开通、跨境电商包裹发行量补助等方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促进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第十条 减轻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司机负担。从客运班线车辆、客运站、“点对点”运输服务车辆、执行应急任务车辆以及出租车等运营补贴方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缓解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车司机运营压力。
第十一条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围绕解决用工难、疫情防控难、交通物流难、供应链协同配套难、市场拓展难等“五难”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打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链、服务链。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适用于漳州市行政区域
2.实施时间:自2020年3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统计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解读机构: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黄梅玲
联系方式:0596-2123605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