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第二批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20-08-21 16:14    来源: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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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农业相关部门、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辐射和示范效应,促进农民增收,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0年拟在全县评定一批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1.总体要求

①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职工,为了鼓励大众创业,对于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村改居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申报;

②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③农业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收支记录;

④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年限5年以上;

⑤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有较完整的生产记录;

⑥有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⑦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⑧鼓励家庭农场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或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各类家庭农场的其他要求

(1)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30-300亩,种植蔬菜的面积20-200亩,种植果、茶、中草药和花卉苗木的面积30-500亩,种植蘑菇的面积1500-10000平方米,其它食用菌日产1-50万袋,种植经济林木30-1000亩,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10-100亩。

(2)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在300-2000头,羊年出栏在100-600只,肉牛年出栏20-300头,奶牛年存栏20-100头,奶羊年存栏30-300头,蛋禽年存栏3000-3万羽,肉禽年出栏3000-2万羽。

(3)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水产养殖面积20-100亩,其中网箱或标准育苗池养殖面积800-5000平方米。

(4)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或从事休闲观光的,经营土地面积30-500亩。

3、申报材料

(1)2020年漳浦县第二批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1);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5)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主要是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常年雇工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复印件);

(6)从事畜禽养殖的应符合当地的《畜牧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相关政策要求,并提交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收支记录复印件;

(8)家庭农场如有取得农业技能培训证书、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可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作为加分项;

(9)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彩印)。

(10)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1)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12)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要对所提交材料做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

(2)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8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4)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万元以上,其他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万元以上。

(5)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6)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

(2)《2020年漳浦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3)合作社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盖章),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工商部门盖章)。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2019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及成员账户(提供5个成员账户)。

(7)2019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

(8)生猪养殖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

(9)合作社如有主产品“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使用财务软件管理,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加分项。

(10)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1)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12)所申报的合作社要对所提交材料做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和评选程序

1、申请。由家庭农场、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审查。各乡(镇)要组织农业、林业、海管人员对家庭农场、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要以乡(镇)的名义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择选评审,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三、申报控制数及时间要求

2020年第二批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总数40家,其中示范场15家,示范社25家,并根据实际申报适当调整指标。粮食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给予优先考虑。

1、每乡镇原则上申报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示范社共1-2家;大的乡镇可申报至3家。

2、审查把关。各乡镇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拟申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

3、时间要求。各乡镇要在2020年10月26日之前将各家庭农场、合作社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和乡镇行文上报的文件一式2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营工作站,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未报,视同放弃。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审核审批股)联系电话:0596-3101176,电子邮箱:zpjgz176@163.com;。

附表:1.2020年第二批漳浦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2.2020年第二批漳浦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0年第二批漳浦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4.2020年第二批漳浦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情况汇总表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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