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金浦教育园区停车场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0〕142号)文悉。为进一步保障园区停车问题,经研究,同意将经闽政地〔2017〕25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191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金浦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漳浦县金浦育园区停车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停车场)。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