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漳浦县赤岭乡吴毅峰、蓝俊卿二宗个人违建建筑物的决定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20-09-10 15:47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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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岭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闭漳浦县赤岭乡吴毅峰、蓝俊卿二宗个人违建别墅的请示》文悉。经查明,赤岭乡吴毅峰违建别墅,位于杨美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项目有1栋建筑,占地面积0.29亩,建筑面积291.58平方米,项目于2014年3月开建,2014年11月完工,属水源保护区划定后新建项目,居住期间有生活污染源产生,经认定,该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确定为违建别墅;蓝俊卿(蓝武勇、蓝德全、黄秋坚)违建别墅,位于杨美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项目有1栋建筑,占地面积0.61亩,建筑面积712.97平方米,项目于2015年6月开建,2017年12月完工,属水源保护区划定后新建项目,居住期间有生活污染源产生,经认定,该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确定为违建别墅。上述二宗违建建筑物已经漳浦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予以没收,并交付赤岭乡人民政府管理。根据《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违建别墅,应当拆除或者关闭”,现决定对漳浦县赤岭乡吴毅峰、蓝俊卿二宗违建建筑物关闭使用,并由赤岭乡人民政府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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