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 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20-09-30 17:34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林建艺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漳浦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三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闽农质监函〔2020〕4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抓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管出来”和“产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6%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基本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

(三)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群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实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及追溯信息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持续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探索开展生产主体信用评级。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推进农资监管平台拓展升级,加强平台线上巡查和现场稽查,督促企业及时、完整、真实录入上传农资销售信息。建立农业投入品常态化监测抽查制度,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和农资质量执法抽检,严厉打击农药兽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漳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县乡产地快检力度,全年快检蔬菜、水果、禽肉蛋等样品9500个以上。全面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常态化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加大随机抽样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确保真实反映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开展县级风险监测,每年抽检农产品300批次以上,提高抽检针对性,对合格率高的区域、品种、生产主体,可以适当降低抽检频次,对没有监测过的生产主体和合格率相对较低的区域、品种,要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大抽检力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紧盯日常监测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产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五)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完善和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巡查记录。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实施“利剑”行动,突出“三前”环节,持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瘦肉精”、生猪屠宰、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蔬菜、畜禽、禽蛋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问题治理。全面落实“检打联动”“督查督办”机制,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多办案、办大案,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零办案”或“以罚代刑”现象。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力争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3%。加强产地环境监测,组织开展长期定位监测工作,实时掌握产地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科学划定产地保护区,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加大对我县特色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的修订力度,加强宣传、培训,制作明白纸、告知书,通过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普及,推动标准进村入企、落地到田。大力推动茶叶、水果、食用菌、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和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强化认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推荐上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力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要配全专职监管人员,具体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全县230个行政村各配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实现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加强监管人员岗位、法律、技术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适应监管工作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推进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将追溯凭证与合格证进行衔接融合,一体运作,推动合格证信息化管理,着力提升可追溯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漳浦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创建,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方法,使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加大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授课讲座等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层面、各环节进行综合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监管能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力有序推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附件:漳浦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

附件

漳浦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庆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冯建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吕坤新  县发改局局长

许志刚  县工信局局长

林长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奕雄  县财政局局长

何进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英明  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裕斌  县供销社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何进祥(兼),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继任领导接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审批和监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统筹衔接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提升改造城乡农贸市场,不断扩大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生产规模,产品品种不断增多,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县公安局:负责查办和惩处行政机关移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专项经费的落实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及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消费者购买到农产品的质量纠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主体登记注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活动等监督管理。

漳浦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的监测,以及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建设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协助查处本地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