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标准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20-09-30 18:39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林建艺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林业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20〕18号),省政府2019年补充耕地考核由过去只考核补充耕地面积完成情况,转向重点考核补充耕地的类型(要求补充水田和旱改水)。为提高土地整治项目业主增加补充水田和旱改水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浦政办〔2017〕161号)中规定的部分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及奖励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奖励1.5万元,新增耕地为水田的每亩奖励2万元。

二、土地开发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奖励2万,新增耕地为水田的每亩奖励3万元。

三、旧村复垦项目:除每亩复垦费25万元、奖励5万元外,复垦后新增耕地为水田的每亩再奖励2万元。

四、旱改水项目:按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旱改水及水浇地改造为水田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漳自然资发〔2020〕47号)要求下达每亩以奖代补1万元外,县财政局再按每亩1万元进行奖励。

五、未涉及调整部分,按原文件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