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浦县供电公司 盘陀配电所项目拟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21-01-21 11:04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雅婕    
字体:【

  为实施漳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浦县供电公司盘陀配电所项目拟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目的

  该项目位于国营福建省漳浦大南坂农场,拟使用土地面积0.3330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使用土地现状

  经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拟使用国营福建省漳浦大南坂农场国有土地0.3330公顷,其中果园0.1010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坑塘水面0.2057公顷、村庄0.0206公顷。

  三、拟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浦政文〔2017〕3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国营福建省漳浦大南坂农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3.225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园地、其他农用地0.6,建设用地1.04。

  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青苗、地上物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由大南坂镇人民政府按实际落实补偿并组织实施拆迁。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期限三十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拟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大南坂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596-3180002)。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三十日,拟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大南坂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与拟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用地协议事项由大南坂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附件: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浦县供电公司盘陀配电所

  选址范围线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