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 征选测绘单位入驻网上服务大厅名录库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21-04-25 18:10    来源: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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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测绘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福建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闽自然资发〔2019〕11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9)35号)、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漳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审改〔2020〕1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邀请具有测绘行业资质的测绘单位,经我局审核,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入驻网上服务大厅供建设项目业主自行查询选取,从事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的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测绘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进入“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条件和要求:

(1)在漳浦县本地注册的测绘单位,或者在漳浦县测绘站备案登记的外地测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

(2)测绘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专业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子项)专业的《测绘资质证书》。

(3)外地测绘单位在漳浦县城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至少有2个本单位持有测绘技术专业证书人员(其中至少1个具有中级职称)常驻、至少有1套从事测绘业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管理体系,方便服务对象。

(4)测绘单位提交的中介服务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等,接受漳浦县自然资源局为搞好测绘工作需要的管理和要求,发现不适宜继续保留在“名录库” 内的,经漳浦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后从名录库予以清退。

二、测绘单位申请入库应提交如下材料:

(1)填报《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入库申请备案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测绘单位备案登记相关资料;

(6)外地测绘单位需要提供办公场所证明,1套从事测绘业务所需的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

三、报名要求和递交方式

(1)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审批科、不动产中心、测绘站、规划服务中心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入库资格审查小组,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开展入库审查,符合规定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入驻网上服务大厅名录库,供建设单位自主查询选取。

(2)提交按申请入库应提交材料的要求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报名地点: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测绘站。

(4)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2021年5月1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5)联系人:蔡志伟、胡世辉,联系电话:18959626561、13489612666。  

特此公告。

附件:

1. “多测合一” 中介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表。

“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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