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注册App不再被“绑架” 这项新规5月1日起实施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21-04-13 16:35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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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网闻

  “视频剪辑App为什么要求读取位置信息啊?”市民孟强感到非常困惑。

  同样感到不解的还有家住市区大通北路的许贵芳:“在某早教App上注册信息后,近段时间来总能接到不同学习培训机构打来的促销电话,基本一周要接七八次推销电话,对方还清楚了解孩子的个人信息,又讨厌又可怕。”除了下载App时被要求绑定个人信息外,许贵芳和家人都没有在其他地方填写过这些资料,这些培训机构是如何获取学生和家长的个人信息的?对此,许贵芳表示担忧。

  装个App学外语,却要求你的家庭地址定位授权;下个App来导航,竟想获取你的通话记录信息……这样做合理吗?很明显,违背了常理且有安全隐患。这种现象也被广大网民所诟病。日前,国家网信办、工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出台《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从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状App “偷听偷看”? 《规定》筑高“防火墙”用户可举报

  正休假待产的准妈妈杨羽欣,最近总有种生活被“偷窥”的感觉:“我和先生互发消息讨论以后给宝宝买什么牌子的尿不湿好,再进入一些购物App,App就大量给我推荐婴儿用品了。是巧合么?我不知道,但这种感觉非常不舒服。”

  与杨羽欣有着类似经历的市民还有很多。记者走访了解到,有的市民在手机没有打开任何App的情况下,仅与友人在电话里提及想吃的食物,打开某外卖App后就会发现其对该类食物进行了自动优先推荐;有的市民仅是拍摄了一些家装素材以作备用,打开购物App后就会接到相应类别的自动推送信息……看似“智能化”服务的背后,却是个人信息“裸奔”带来的尴尬和不安。

  “不少App在下载时都会提出获取位置、联系人、短信、相机、麦克风等权限,面上是打着‘方便服务客户’的旗号,实际上很多权限在这些App上根本用不到。相较于注册时填写繁琐的个人信息,这种隐性授权可能对公民个人信息及所辐射的影响存在更大的潜在危险性。”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何东平告诉记者,早在2019年工信部就开展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App、SDK非服务所必需或无合理应用场景,特别是在静默状态下或在后台运行时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今《规定》的出台,则是为避免App这样的“偷听偷看”筑起了更高的“防火墙”。

  事实上,除了自动推荐商品,App在使用中还常常会自主启动、唤醒其他App。采访中不少市民深感困惑和烦恼,“在手机上打开一个App,能连带着把好几个别的App都打开了,这种自动操作会不会盗取手机里的信息啊?”

  答案不言而喻。“究其原因,是App为了确保用户使用率而在变着法儿地‘刷存在感’。”某互联网企业资深大数据工程师林凯告诉记者,为了防止用户弃用或卸载,不少App开发者会选择采用联合唤醒机制或者其他类似机制来“保活”,这就可能导致不同应用之间的交叉唤醒、关联启动,从而造成大量的服务进程在后台被唤醒和驻留。

  针对这一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App通过自启动、关联启动等方式唤醒后,如果存在通过权限等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且并未在隐私政策等规则中明确指出具体的目的的,其收集个人信息的频度则涉嫌超出了业务功能实际需要,根据《规定》公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举报。

  现状App强制用户授权+拒绝用户使用?

  《规定》对霸王条款说不!

  记者发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各类应用程序App不仅动辄要求用户默认交出各种隐私权限,更有甚者强制用户授权,通过捆绑功能服务索取个人信息,用户如果拒绝授权就无法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很多App的隐私协议写得含糊其辞,又非常长,我们看不懂也没法拒绝这份协议,因为不授权就不能使用,所以常常不阅读授权须知就直接勾选。”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大三学生彭鹏无奈地说。

  中消协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显示,用户在安装和使用手机App时很少有人阅读应用权限、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偶尔阅读和从不阅读者居多。选择从不阅读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不授权就没法用,只能被迫接受。

  这样的霸王条款如今被明确禁止。《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同时《规定》指出,女性健康、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实用工具类这13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我们都知道保护个人隐私有多重要,但往往因为信息地位弱势,被迫放弃了自我保护的权力。《规定》的出台,给了我们说‘不’的底气。”彭鹏对记者说。

  福建勉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锦山告诉记者,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新出台的《规定》进一步精准落实网络安全法中“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从采集个人信息范围角度为防止App过度索权立规矩划界限。这就要求App运营者必须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此外,还需要相关部门将事前监管和事后追责相结合,广大用户遇到不合理条款也应勇于监督、善于维权,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多方共治、协同发力。

  记者 蔡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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