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地〔2021〕59号
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文体公园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1〕101号)文悉。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民生和完善公共配套,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3〕27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2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漳浦县文体公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园)。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手续有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