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地〔2021〕62号
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农文化公园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1〕98号)文悉。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民生和完善公共配套,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09〕3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有限公司,作为台农文化公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园)。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手续有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