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地〔2021〕66号
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城管局停车场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1〕94号)文悉。为提高县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1〕31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798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城管局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停车场)。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