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地〔2021〕71号
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江滨幼儿园分园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1〕112号)文悉。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缓解县城区适龄幼儿入园难问题,经研究,同意将经闽政地〔2010〕6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586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江滨幼儿园,作为漳浦县江滨幼儿园分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