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气温逐步回升,清明扫墓高峰即将到来,野外祭祀和农事林事用火急剧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日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今年第4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8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下列用火:

  (一)烧田坎草、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倡议广大群众应移风易俗,摒弃扫墓烧纸钱、点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陋习,大力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集体共祭、网络祭祀、音像追思等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报警电话:3229119 ;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