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新闻网讯(邱枫 通讯员 王中成 许艺秩 林琳) 8月21日下午,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召开燃气市场整治工作推进会,全县3个储配站及60个燃气经营供应点等96名相关人员参加推进会。

 
燃气市场整治工作推进会

  会上对燃气市场整治工作提出多项管理举措:

  一、加大瓶装液化气实名制推进力度,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供气企业或供应站点(以下统称“销售机构”)提供加载系统——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燃气气瓶充装燃气;禁止用燃气槽车直接向燃气气瓶充装燃气或者进行简易充装;禁止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禁止充装后的燃气重量超出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值;禁止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禁止向卡式炉燃气罐重复灌装和充装燃气;禁止擅自充装或者流动使用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气瓶;禁止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或者无燃气汽车加气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三、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实施。汽车加气站需在办理完成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入户改管及申请点火等工作要在按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在市政工程的交叉施工中要按规范标准实施到位,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加强巡管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及时抢修和整改。

  四、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燃气计量仪表。对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提出安全建议,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配备抢修人员和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信设备等。

  五、从8月20日至9月6日重大活动期间,各燃气企业必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好各规章制度的要求;要指定专人24小时看护危险化学品储存库,严格出入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含供应点仓库);要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反恐,应急各项措施,做好安保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