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市有关部门重新检测鉴定结果,我县海域贻贝各项指标均为合格。为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依照有关规定,现就全县海域采捕销售贻贝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县海域范围内恢复贻贝正常采捕、销售活动。

  二、沿海各镇(场)要继续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水产品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辖区海域水质动态,确保海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