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技站、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中小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45号)文件精神,为改善我县蔬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结合我县本地实施,制定了《2019年漳浦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请各乡镇农技站认真做好项目宣传发动、指导和核实工作,各项目建设实施意向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5月17日(10个工作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逾期恕不予受理。

  附件1.2019年漳浦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及2019年漳浦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报书

      3. 项目绩效目标表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30日

  抄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漳浦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