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苏秀花)7月10日下午,官浔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引起的纠纷。
2017年9月曾某与何某通过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女儿归曾某抚养,何某自2017年9月起每月支付曾某500元用于女儿的日常生活开支,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自法院判决至今,何某未支付任何费用,而且还将女儿的出生证明及防疫证扣留,拒不交付给曾某,造成女儿上学及预防等方面的困难。曾某曾到法院申请执行并申请冻结何某的银行账号,但何某依旧拒绝执行。村调委会也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果,今年7月2日曾某向官浔司法所求助,要求何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用共计壹万壹仟元。
接到申请调解后,官浔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到双方当事人的家中了解情况,经过走访确认曾某所说的确实属实。但据何某反映,他作为女儿的亲生父亲本应有探视的权利,可是曾某自法院判决之后却一直将孩子藏起来,多次要求看望孩子都遭曾某拒绝。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官浔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现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深入分析,本着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从情、理、法上进行劝解,最后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书:协议签订之日何某先支付抚养费伍仟元,待曾某到法院解冻何某银行卡后一次付清余下费用;曾某允许何某及其亲属不定时看望孩子,但必须提前联系,不得采用强行手段看望。至此,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