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蔡振辉 实习生 徐小静 通讯员 蔡萍萍)7月15日,我县3名涉禁渔期非法捕捞被告人,在市、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县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共同见证下,以自费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方式补偿蓝碳生态损失。

当天,在六鳌镇华福码头,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3名被告人进行了鱼苗的称重、规格的鉴定后,将鱼苗放流于大海,共计放流黑鲷品种数量48399尾,规格为约5.5厘米每尾。

据悉,在2021年7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山、杨某良、杨某武在禁渔期内雇佣了5名船员,驾驶无船名船号的船只,当日到达作案海域,次日17时许,该渔船被漳州海警局执法人员抓获,并被没收了作案船只、工具以及非法所得10612.22元经法院判决,3名嫌疑人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据介绍,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接到该案后对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切实明白休渔就是为海洋鱼类资源能够繁衍生息、让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