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身“低龄化”风气悄然滋生,未成年文身现象逐渐引发社会的关注与热议。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其中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作为一种宣扬个性的小众文化,文身正为越来越多的成年人所接受推崇,但这也使得很多审美观、人生观未臻成熟的未成年人受到网络环境或他人等因素的影响,盲目跟风,随波逐流,追求“为爱留痕”和所谓的“个性”表达。然而,文身“酷”一时,毁一生,对未成年人文身,就该说“不”。

  易冲动,缺乏理性客观的独立思考与审美,是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特质,未成年人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尚未形成对自己人生负责的能力。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选择了文身,就意味着将来职业的选择面会砍掉一大半,主动给人生增加了难度。根据相关文件,国内参军、从警、公务员录用等征聘事项,都明确做出了“限制”文身的规定。

  并且,“易文难去”,文身具有不可逆性。之后若想要做到无创彻底清除文身非常困难,补救成本极高。且若选择没有任何证照,购买来源不明的用品用具,消毒意识不强的文身机构,极易造成清洗创面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二次损害。

  目前,根据众多调查报道来看,在一些县城中,还有部分的文身机构完全没有树立起“不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意识。他们对于给未成年人文身,显得轻描淡写。而现在国务院“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新规的出台,正好给文身行业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了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也明确指出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弥补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管理的法律监管空缺。

  用立法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来生活、就业、婚姻、幸福等诸多权益的源头保护。禁止为未成年文身,是实实在在保护未成年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