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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胜利闭幕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12月28日闭幕。
本次大会实有代表340名,今天到会代表318名,因事因病请假22名,符合法律规定人数。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燕军主持第一阶段会议。大会补选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大会公布选举结果:杨水寿当选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石璐璐当选漳浦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新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予军主持第二阶段会议。
大会表决通过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漳浦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漳浦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漳浦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的决议》《关于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漳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县城核心区风貌管控的决议》和《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闭幕会上,县委书记陈爱棋发表讲话,对人大及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提出了要求。他充分肯定本次大会所取得的成果。
陈爱棋指出
会议期间,各位代表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以饱满政治热情和强烈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共商发展大计,积极建言献策,彰显了心系漳浦、情牵民生的使命担当,展现了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陈爱棋说
回首即将过去的2023年,很不平凡,极其难忘。漳浦成功迈进全省2023年度经济发展“十佳”县,全县最大的工业项目联盛纸业正式投产,港城大道延伸段、沈海高速万安出入口顺利开工,入选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县,朝阳水库项目复工重启,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谋划实施,众志成城、有效防御“杜苏芮”“苏拉”“海葵”等台风,泰禾香山湾等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有效化解,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项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这些成绩,是全县上下一起干出来、拼出来的,也饱含着各级人大组织和广大代表的智慧和汗水。
陈爱棋指出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也是漳浦“奋进千亿、争创百强”宏伟目标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全县上下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坚定不移推进漳浦高质量发展。
要永葆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把牢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会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内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持依法履职。要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切实当好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服务中心大局。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做到议事谋事紧贴县委意图、工作安排紧跟县委部署,汇聚全县上下同心同向、同步同力推动漳浦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要履职担当,服务大局谋发展。要强化调研开路。聚焦全县工程性缺水、东西向交通不畅、县城核心区风貌管控等突出问题,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开展视察调研,对项目规划建设提出合理建议,确保项目实施稳妥有序,资源利用精准高效。全面加快水网、路网建设,解决老百姓“饮水难”“出行难”问题,加强漳浦文脉保护,畅通要素循环,只有做到山清水秀,方能人杰地灵,实现漳浦高质量发展。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资源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聚焦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带头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治理、工业园区低效用地处置等方面献计出力、主动作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要提升监督实效。坚持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刚性监督,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人居环境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等工作,找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以高效监督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地见效。特别是针对饱受诟病的营商环境问题,要持续深化监督、久久为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强干部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干部以百姓之心为心,把公家的事当成自家的事来做,深刻认识公权不是私权、不能私用,促进干部作风持续提升。
要坚守初心,为民造福干实事。要反映群众呼声。坚定“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信念,常态化开展社情民意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准确了解和反映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群众“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养”等实际问题,依法用好人大代表各项职权,推动民生问题优先解决、民生工程加快实施、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要做好群众工作。常态化开展代表接访活动,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细做实群众释法明理、思想疏导、教育稳定等工作,主动协调社会关系、理顺群众情绪,特别是联结好家长、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共同教育好下一代,坚决防止校园霸凌的发生;同时,要积极投入到全县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积极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向上向好。
要锤炼作风,争先创优树形象。人大机关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其自身建设水平、履职能力高低,直接影响人大工作质量和整体实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不断优化工作作风、增强履职本领,以“干就干最好、争就争第一”的精神气魄,充分展现漳浦人大代表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陈爱棋强调
县委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决议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和公正司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履职,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营造尊重代表、支持代表、服务代表的良好氛围。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胜利闭幕!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漳浦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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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丁顺县长所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今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
全县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领导下,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紧扣“六个聚力” 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答好新时代漳浦“发展之问、民生之问,安全之问”为抓手,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增效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鼓足干劲、奋勇前行、凝心聚力、坚定信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漳浦作为、谱写漳浦篇章,为全方位推进漳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漳浦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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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漳浦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漳浦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漳浦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漳浦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漳浦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4年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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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漳浦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漳浦县2024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漳浦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县级预算。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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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达文主任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县委领导下,紧扣“四个聚力”重要要求,认真履行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法定职责,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打造过硬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漳浦篇章,为全面推进漳浦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漳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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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邱小斌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法院今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
县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领导下,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方位推进漳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漳浦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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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阳伟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检察院今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
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领导下,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方位推进漳浦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漳浦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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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选出:
委 员:
杨水寿
现予公告。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2月28日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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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选出石璐璐(女)为漳浦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2月28日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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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县城核心区风貌管控的决议》。
现予公告。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2月28日
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加强县城核心区风貌管控的决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要求,推动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加强县城核心区城市规划设计和风貌管控,不断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纵深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就加强漳浦县城核心区风貌管控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凝心聚力,在把握历史导向中坚定核心目标
漳浦是千年古县,具有独特的地域环境、文化底蕴、建筑风格,加强县城核心风貌管控,对推动漳浦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保护与利用、更新与复兴相结合方针,坚持控制和提升城市空间品质,紧紧围绕“梁鹿文化千年古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绿色智能制造基地,滨海宜居田园都市”这一定位,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体保护、综合利用”原则,为了让漳浦县的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明确漳浦县城核心区范围为西湖公园以东,绥东溪以西,南至得仙路,北至朝阳大道,总用地面积约为98公顷的县城核心区,做到尊重历史、保护历史、弘扬历史,统筹规划将整个漳浦县城核心区打造成为漳浦文化高地及城市客厅。
二、笃定信心,在保障时代需求中严格风貌管控
(一)严格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布局。加强功能布局引导,以加强文化引导,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城区品质为主,增加商业、文化、居住、公共服务、休闲活动等功能。利用存量用地及设施改造,在符合规划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对既有建筑进行功能复合利用,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历史环境的保护管理与更新利用,严格落实业态准入,制定街区业态准入和退出标准,积极运用好历史街区空间丰富街区业态,活化历史传统街区。
(二)尊重老城肌理,保护文化建筑。强化老城中轴管控,严控以旧县衙、文庙、印池公园组成的城市中轴线空间,确保中轴线视线畅通。复原历史空间,延续历史街巷,因地制宜对街巷空间逐步改造提升,恢复历史街巷肌理、严格保护文化建筑。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原则,推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三)协调景观风貌,塑造城市特色。建筑风格采用古意怀远、庄重大方的唐韵明清风格,建筑细节应具有闽南地域性特征,建筑主色调宜采用白灰浅色调,辅色调宜采用砖红色和木色,外立面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统一艺术小品、座椅、路灯、垃圾箱、标识系统等城市家具,确保风格色彩协调统一。
(四)控制开发强度,保护促进更新。确立全县综合平衡的项目更新观念和平衡机制。全面控制片区建设容量、强化建筑高度、体量管控,采取低容量开发思路,总体以低、多层建筑高度为主,保持“中心低,两边高”的总体空间形态,确保片区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体量,应与文保建筑或历史建筑形成协调的体量关系。
(五)一次规划到位,分期建设实施。坚持战略长远考虑、先急后缓建设,把区域建设置于漳浦城市建设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优先建设保护最迫切、发展最急需的建设项目。加大片区财政支持力度,力争谋划一个、开工一个、达效一个。
三、植根人民,在凝聚人民力量中不断砥砺前行
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好桥梁纽带、模范带头和监督推动作用,围绕加强县城核心区风貌管控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履行代表职责。要加大宣传力度,集民智、聚民心,引导全县人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开发建设中加强空间规划管控。要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全县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各级司法机关充分运用法治力量,让社会各界脚踏实地、齐心协力、勇毅前行,加强县城核心区及至县城区域乃至整个漳浦县城市建设的风貌管控工作,为全方位推进漳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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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2月28日
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五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六章 选举、补选、罢免和辞职
第七章 询问和质询
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
第十章 公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书面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负责准备下列事项: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会议日程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提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五)提出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六)提出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七)提出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八)提出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九)决定列席会议和邀请上主席台就座的人员名单;
(十)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一)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了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为代表参加会议依法履职作准备。
第六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征求代表对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稿的意见,并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将工作报告提交大会秘书处印发代表和列席人员。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提请会议审议的决议、决定草案及说明、有关资料印发代表,并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
第七条 临时召集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第八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本团全体会议,组织审议会议议案和报告,反映本团的审议意见,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处理本团的其他事项;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分别推选小组召集人。小组召集人按照本团安排负责召集本组代表的活动。
第九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议程包括:
(一)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二)表决会议议程草案;
(三)表决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草案;
(四)表决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草案;
(五)其他事项。
第十条 预备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十一条 预备会议召开前,各代表团审议拟提请预备会议选举和决定的事项。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情况,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决定。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
第十五条 主席团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及大会设立的委员会的工作;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议案和报告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会议表决;
(五)依法提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六)主持会议选举和表决,提出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草案;
(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八)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九)发布公告;
(十)决定其他应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七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由本次大会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二)根据需要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三)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四)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
(五)决定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讨论重大的专门性问题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汇报情况,回答询问。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条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报告,采取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大会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分设若干工作组。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代表应当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书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不是代表的县各套班子领导成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经常务委员会决定,不是代表的下列人员可以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省、市驻县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
(三)绥安工业区及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
(四)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
(五)常务委员会历届退休领导;
(六)常务委员会决定邀请列席的其他机关、团体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会议举行情况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大会秘书处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现场直播。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的具体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议案提出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议案提出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并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也可以由主席团决定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代表团审议议案,提出议案的机关必须派熟悉情况的负责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提请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议案在交付表决前,议案提出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向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向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按照《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办理。
第五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第三十二条 报告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秘书处负责将修改后的工作报告及其说明印发会议。
第三十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后作出相应的决议。
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时应当邀请代表参加。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相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以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
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上一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第三十七条 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未获县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处理办法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选举、补选、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以上职位届中出缺的,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补选;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可以补选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的人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或者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方式,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选举或者表决结果、候选人的得票数当场宣布。
第四十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表决人选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由主席团组织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当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一)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四)县人民法院院长;
(五)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程序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四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宣誓仪式参照《漳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依照本规则第八章的规定,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县选出的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罢免案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四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会议通过后,应当依法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由本县选举的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应当依法报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一条 各代表团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和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五十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十三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在主席团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五十四条 提质询案的代表过半数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五十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代表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第五十六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对材料来源要求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七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八条 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九条 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并掌握好发言时间。
第六十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和表决事项,采用举手方式,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表决时无异议的可以对同一选举或表决人选合并表决;有异议的可以对有异议的人选单独进行表决。
主席团决定事项,大会表决议案、决议、决定,采用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由全体代表或者主席团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由主席团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六十一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十章 公布
第六十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本县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主席团发布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接受辞职或者罢免的决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决议、决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决议、决定以及选举结果等,应当及时在主要媒体上刊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负责解释;闭会期间,授权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好漳浦“三问” 书写崭新篇章
本中心评论员
经过三天会期,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协第十五届漳浦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顺利完成了所有的议程,胜利闭幕。在此,我们对县“两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代表、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共商发展大计,积极建言献策。这是一场凝聚新时代奋斗伟力的大会,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民生事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方面,发出了答好“漳浦三问”最强音,号召全县人民乘势而上开启新的伟大征程,书写漳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
蓝图已绘就,扬帆正当时。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也是漳浦“奋进千亿、争创百强”宏伟目标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全县上下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乘势而上、主动作为,以“实干为要”为高质量发展把舵定航,全力答好漳浦“发展之问、民生之问、安全之问”,以“当长子、挑大梁”的大县担当,勠力同心,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漳浦实践新篇章,赢取金漳浦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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