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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规范县城流动摊点管理的通告
新春佳节将至,为方便广大市民购买年货,确保县城区环境整洁有序,巩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成果。经研究决定,从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2月9日(农历除夕),县城区内的各类年货(春联、年货干品、水果、甘蔗、鸡、鸭等)临时摊点可在自觉做好摊位的环境卫生和车辆管理的前提下,在如下规定的春节年货临时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一、南门社区门口(湖滨东路与得仙路交叉路口,经营春联、水仙花、甘蔗等干货)。
二、鼎元路(旧城征迁指挥部周边人行道,经营春联、水仙花、甘蔗等干货)。
三、西湖公园南大门(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甘蔗等干货)。
四、青年路农贸市场内(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甘蔗、鸡、鸭等)。
五、工业南路华府市场内(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甘蔗、鸡、鸭等)。
六、府前街(永嘉天地路段人行道上,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等干货)。
七、鼎元北路(道周公园与绥安中学路段人行道上,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甘蔗等干货)。
八、学府一号德林超市正对面人行道上与美伦清华园东门正对面人行道上(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甘蔗等干货)。
九、千禧宾馆对面(原青春花店朝阳大道东272-6号现已拆除,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甘蔗等干货)。
十、麦市街建发玺院一期与黄仓北路交叉路口人行道两侧(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甘蔗、水仙花等干货)。
十一、中华路城西社区门口人行横道(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甘蔗、水仙花等干货)。
十二、龙湖大道文华世家小广场(经营年货、水果、春联、甘蔗、水仙花等干货)。
不遵守上述规定,擅自摆摊设点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主办/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实习编辑/徐天青
责编/薛珠玉
监制/陈丽萍 王吉成
总监制/杨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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