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在县教育局召开。
会议组织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市、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方案要求,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主要任务是针对以下六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有照无证”(即:已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拒不改正的,按无证经营查处。待市教育局出台相关设置和审批文件后,按规定再给予办证。
三、对“无证无照”(即: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待市教育局出台相关设置和审批文件后,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即: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要坚决给予纠正。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在申请办证时要向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根据专项工作方案安排,此次行动讲持续到2019年6月底前。
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事关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接下来,我县将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建立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设置标准、审批登记规范、培训业务管理等常态治理内容。(记者 蔡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