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新闻网讯(邱枫 通讯员 蓝允明)为加快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升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我县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
据悉,申报条件为:(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二)有效期内的市级示范社或省级部门级示范(标准)社。(三)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5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四)合作社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五)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六)诚信守法,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七)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且正常经营;联合社成员数3个(含3个)以上,且至少有一个省级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报名时间:7月5日—8月15日。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