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新闻网讯(通讯员 章兴华)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关总署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2018年第49号联合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对现行的“两类三种”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全面实行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

  据悉,进出口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相关证书电子数据。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出口、再出口以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向我国台湾地区出口、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在办理无纸化报关手续后;申请人应当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纸面签注,海关按照规定予以办理。除上述情形以外,申请人免于向海关交验纸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