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浦县鹭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
2019年11月13日,由漳浦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漳浦县鹭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2019年8月-2019年10月在前亭镇后蔡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现场逐棚100%进行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大棚补贴建设标准,验收组根据省制定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进行判定,所验收大棚平均大棚高度4.7m,平均肩高3.01m,主要材质中:
1.平均立柱方管外径50.1×100.1mm;2.平均立柱间距4.0m;3.平均拱管圆管外径32.2mm;4.平均横梁方管外径50.0×49.8mm,与省级标准50×50mm有一定偏差,但偏差在省级标准允许偏差5%范围内;5.平均纵梁方管管外径50.1×50.1mm;6.已配套自动开天窗、湿帘风机、电动遮阳、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设施运行正常。
综合上述,验收组判定该公司大棚建设指标符合省级大棚对应标准。拟对漳浦县鹭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2019年8月-2019年10月在前亭镇后蔡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68.15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漳浦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4日
监督电话: 0596-3100544(农业农村局经作站);0596-3221316(财政局农业股)
一、项目验收情况
1、申请补贴对象:漳浦县鹭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
2、建设地点:前亭镇后蔡村(经度:118.01.25,纬度:24.14.59)
3、建设时间: 2019年8月-2019年10月
4、大棚类型:智能温控大棚一
5、规格、栋数:平均大棚高度4.7m,平均肩高3.01m,31拱棚
6、大棚面积:13.63亩
7、补贴标准:50000元/亩
8、补贴金额:68.15万元
二、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省制定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进行判定,所验收大棚建设指标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标准。
(二)漳浦县欣丽田园家庭农场
2019年11月13日,由漳浦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漳浦县欣丽田园家庭农场2018年7月-2018年10月在前亭镇后蔡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现场逐棚100%进行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大棚补贴建设标准,经核对,大棚符合省级“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拟对漳浦县欣丽田园家庭农场2018年7月-2018年10月在前亭镇后蔡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29.7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4日
监督电话: 0596-3100544(农业农村局经作站)、0596-3221316(财政局农业股)
一、项目验收情况
1、申请补贴对象:漳浦县欣丽田园家庭农场
2、建设地点:前亭镇后蔡村(经度:118.1.32,纬度:24.15.06)
3、建设时间: 2018年7月-2018年10月
4、大棚类型:温室大棚一
5、规格、栋数:蔬菜棚:平均棚宽8.0米、56棚。
6、大棚面积:29.7亩
7、补贴标准:10000元/亩
8、补贴金额:29.7万元
二、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省级制定的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进行判定,所验收漳浦县欣丽田园家庭农场大棚共56棚,平均大棚跨度8.0m,结构合理,主体规格中:平均棚高4.3m,平均棚宽8.0m,平均肩高2.4m,平均主立柱方管外径50×49.95mm,与省级标准50×50mm有一定偏差,但偏差在省级标准允许偏差5%范围内;平均主立柱柱距3.0m,平均肩管方管外径40.5×40.4mm,平均拱管园管外径32.2mm,已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运行正常,其它大棚全部建设指标均符合省级建设标准。
综合以上验收结果,判定漳浦县欣丽田园家庭农场大棚符合省级温室大棚一类型一建设标准。
(三)漳州市锦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由漳浦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漳州市锦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18年11月在官浔镇下炉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现场逐棚100%进行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大棚补贴建设标准,经核对,大棚符合省级“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建设标准,拟对漳州市锦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18年11月在官浔镇下炉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30.64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4日
监督电话: 0596-3100544(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0596-3221316(财政局农业股)
一、项目验收情况
1、申请补贴对象:漳州市锦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官浔镇下炉村:(经度:117.45.42,纬度:24.19.42)。
3、建设时间: 2018年7月-2018年11月
4、大棚类型:温室大棚三类型二
5、规格、栋数:平均棚宽6.67米、120栋
6、大棚面积:61.28亩
7、补贴标准:5000元/亩
8、补贴金额:30.64万元
二、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省制定的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进行判定,所验收大棚平均大棚跨度6.67m,结构合理,主体规格中:
平均棚高3.1m,平均棚宽6.67m,平均拱管间距1.2m,平均拱管园管外径25.1mm,平均顶纵向拉杆外径25.1mm,平均棚头棚尾斜拉撑外径25.1mm,已配套滴灌设施,运行正常,其大棚全部建设指标均符合省级建设标准。
综合以上验收结果,判定漳州市锦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棚符合省级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建设标准。
(四)漳浦县王清森大户
2019年11月12日,由漳浦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漳浦县王清森大户2019年7月-2019年11月在官浔镇康庄村大洋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现场逐棚100%进行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大棚补贴建设标准,经核对,大棚符合省级“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拟对漳浦县王清森大户2019年7月-2019年11月在官浔镇康庄村大洋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28.22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4日
监督电话: 0596-3100544(农业局经作站)、0596-3221316(财政局农业股)
一、项目验收情况
1、申请补贴对象:王清森大户
2、建设地点:官浔镇康庄村大洋(经度:117.43.49,纬度:24.19.43)
3、建设时间: 2019年7月-2019年11月
4、大棚类型:温室大棚一
5、规格、栋数:蔬菜棚:平均棚宽6.0米、73栋。
6、大棚面积:28.22亩
7、补贴标准:10000元/亩
8、补贴金额:28.22万元
二、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省级制定的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进行判定,所验收王清森大棚共73棚,平均大棚跨度6.0m,结构合理,主体规格中:平均棚高3.7m,平均棚宽6.0m,平均肩高2.3m,平均主立柱圆管外径59.5mm,与省级标准60mm有一定偏差,但偏差在省级标准允许偏差5%范围内;平均主立柱柱距3.0m,平均肩管园管外径47.4mm,平均拱管园管外径25.1mm,已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运行正常,其它大棚全部建设指标均符合省级建设标准。
综合以上验收结果,判定王清森大棚符合省级温室大棚一类型一建设标准。
(五)漳浦县陈达辉大户
2019年11月13日,由漳浦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陈达辉2019年7月-2019年11月在赤湖镇北桥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现场逐棚100%进行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大棚补贴建设标准,经核对,大棚符合省级“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建设标准,拟对陈达辉2019年7月-2019年11月在赤湖镇北桥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13.95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4日
监督电话: 0596-3100544(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0596-3221316(财政局农业股)
一、项目验收情况
1、申请补贴对象:陈达辉
2、建设地点:赤湖镇北桥村:1-17号棚(经度:117.53.20,纬度:24.06.30)、18-28号大棚(经度:117.52.56,纬度:24.06.23)、29-57号棚(经度:117.52.57,纬度:24.06.16)。
3、建设时间: 2019年7月-2019年11月
4、大棚类型:温室大棚三类型二
5、规格、栋数:平均棚宽6.8米、57栋
6、大棚面积:27.9亩
7、补贴标准:5000元/亩
8、补贴金额:13.95万元
二、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省制定的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进行判定,所验收大棚平均大棚跨度6.8m,结构合理,主体规格中:
平均棚高3.1m,平均棚宽6.8m,平均拱管间距1.2m,平均拱管园管外径25.1mm,平均顶纵向拉杆外径20.1mm,平均棚头棚尾斜拉撑外径25.2mm,已配套滴灌设施,运行正常,其大棚全部建设指标均符合省级建设标准。
综合以上验收结果,判定陈达辉大棚符合省级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建设标准。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