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极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林业事业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12月份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4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完善,形成了《漳浦县林业局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制定下发《漳浦县林业局县委巡察反馈问题责任清单》,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坚持做到立行立改、不敷衍了事,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重新整改。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问题一:职责不清、站位不准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中共漳浦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及专职干事分工的通知》(浦林党组〔2018〕34号),明确党组成员责任分工,明确书记、组委、纪委、宣委工作职责;二是严格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行使职责,印发《关于制定漳浦县林业局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局党组的核心作用,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断增强局党组的领导力、凝聚力、号召力。对其它一般性的党务、政务等日常工作,分别由机关党委会和局务会研究决定;三是进一步明确参会的对象,党组会参会对象为党组成员、党委会参会对象为党委委员、局务会参会对象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同时,根据会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四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按照党组会、党委会、局务会三大类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召开局务会,由各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二是实行会议议题预先报备制度。各股室凡需上会研究事项,根据会议职权分别向人事股、办公室提前进行报备,经分类汇总梳理后再确定会议的类别、参会对象及会议时间;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凡涉及“三重一大”需上会研究的事项,会前需先征求党组成员的意见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四是严格会议议程,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每个议题参加会议人员要逐一表明本人的意见、观点、态度。表决形式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形式。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干部职工大会3次,及时通报巡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对下(直)属单位监管缺失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森林资源管护措施落实不够有力,滥伐林木现象仍然存在的单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2013年以来,共辞退不符合森林管护需要和对森林资源被破坏负直接管护责任的护林员60人,同时,对赤土、盘陀、杜浔、前亭等林业站及眉力、石坑、梁山、大峰山等林场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灶山林场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对孙先轸进行党纪处分,拟对吴志贤进行政纪处分(正在调查)。二是强化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针对林业站、林场工作特点,制定《乡镇林业站场考勤办法》,整改以来共进行抽查、检查2次,检查站、场15处;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在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0596-3221143、在局机关大院设立举报箱,直接受理林业干部职工和生态护林员勤政廉政方面的问题线索。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问题一:生态公益林管护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大队、林业站、林场和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制,制定《漳浦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关于单位片区划分的通知》,凡是新发生破坏生态林案件,对巡防不力、监管不力、案件查处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实行案件双向登记报备制度,护林员报案,林业站、林场要登记,林业站、林场报案,森林公安、执法大队要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报案人、报案单位反馈。报案登记表作为追究责任的主要依据;三是对生态管护措施落实不够有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赤土、盘陀、杜浔、前亭等林业站及眉力、石坑、梁山、大峰山等林场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灶山林场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对孙先轸进行党纪处分,拟对吴志贤进行政纪处分(正在调查)。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问题二: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滞后。

  整改情况:针对省政府验收提出的问题及时补缺补漏,抓好整改,目前已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县属国有林场日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顺利通过省级检查组验收。此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三: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惠民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及时下拨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和补助标准及时下拨到各相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三是加强跟踪督促。对个别乡镇未能按要求及时转拨资金或是没有及时足额拨付到林农手中的,及时函至各乡镇场要求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截止2019年2月,除古雷因整岛搬迁向县政府申请不拨付外,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同时,我局及时与县财政局联系将未拨付的古雷镇补助资金上缴县财政。四是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已发现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成效。加强和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2019年全部使用“一卡通”拨付,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补偿对象。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有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文件管理不规范、中心组学习安排不够科学问题。一是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党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调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党建办,由一名党组成员分管党建工作并兼任党建办主任,同时抽调年青业务骨干任党建办成员,具体负责党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党建经费投入。2018年投入党建经费6万多元,用于开展党建宣传教育和党日活动。2019年预计投入党建经费10万元,用于改善党建基础设施和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中共漳浦县林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安排意见》,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安排在每月上旬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真正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笔记、有考勤;三是规范管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党组、党委文件的登记管理,以及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考勤、记录,真正做到科学、规范、高效。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落实。利用周一例会,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断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职工头脑,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实施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查;组建网络舆情监测队伍,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有关党组文件管理不规范、中心组学习安排不够科学问题,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基层组织堡垒作用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问题一:组织建设弱化

  整改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及人员转隶等原因,为确保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机关党委成立和党支部换届正在积极筹备中,待机构改革完成立即进行支部换届工作。此项问题正在整改中。

  问题二:“三会一课”虚化。

  整改情况: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坚持以上率下,以“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从党组成员做起,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组织制度。2018年度先后组织召开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局党组成员述职述廉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会、党性分析会、组织生活会等。共有11名科级干部给党员上党课12课时。有关9个县办林场支部会议记录缺失、讲党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9个县办林场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三:党员意识淡化。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漳浦县林业局关于试行科级党员干部挂钩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由局科级党员干部分别挂钩各党支部,要求每季度至少到支部开展一次党建工作调研,支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原则上都要参加;二是加强检查指导,制定了《漳浦县林业局党建工作责任制》、《漳浦县林业局机关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漳浦县林业局党员走访慰问制度》等文件,局党建办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开展党建专项检查,及时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党章、党规规定逐一抓好落实。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问题:一是教育活动形式化;二是主题党日“格式化”;三是组织生活“松散化”。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党员教育模式,周密安排部署,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讲座、现场参观学习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二是突出党日活动主题,严格按《党日活动实施细则》要求,紧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总结活动成效;三是严格党费收缴,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收取党费,并按月及时足额上缴,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及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四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做到会前有准备、党员有发言提纲、会上有评议、有测评、会后有总结;有关下属党支部常年没有组织学习、没有严格实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问题,对森林分局和9县办林场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五是积极创建党建示范点,加大党建经费投入力度和宣传阵地创建力度,努力营造深厚政治氛围。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问题一:抓学习教育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自我防患意识;二是创新教育模式,邀请法制专家开展辅导讲座2次, 2017年6月,组织局机关股室、乡镇林业站、县办林场负责人及生态护林员等共60多人,到县法院庭审石榴镇林业站原负责人陈某涉嫌玩忽职守案件现场进行旁听;2018年4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二: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廉政监督机构,由分管纪委工作领导牵头,成立党风廉政监督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以及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二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局党组书记每年同班子成员至少举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股室、站、场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局党组进行一次述职述廉;三是下达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局党组与全体干部职工签署廉政承诺书。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三:“护犊子”现象明显。

  整改情况:强化责任追究,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生态林管护措施不到位的赤土、盘陀、杜浔、前亭等林业站及眉力、石坑、梁山、大峰山等林场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灶山林场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对孙先轸进行党纪处分,拟对吴志贤进行政纪处分(正在调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林松辉、张益民、陈天生、杨仕明、林巍、何卫忠、陈加道等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四:干部担当意识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制定了《漳浦县林业局关于实行奖惩激励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暨年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作、年终政府绩效奖和综治平安奖,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发放,坚决防止“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发生。对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要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解决。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的,及时采取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职称降级等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在不违反八项规定、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从工作、生活方面关心干部职工,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三是充分发挥容错机制作用。在工作中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在争取项目资金方面积极为我县林业事业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五:纪检组践行“四种形态”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协助督促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订了《关于开展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对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三是加强对县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四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和法院庭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防腐拒变能力。2018年纪检组自办案件1个,协助县纪委办理案件2个。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问题一: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措施:(1)责令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一是责令相关经办人员严格按照财务报支规定补齐无函接待报支的相关手续。二是对同日多次接待问题进行清理核实,由经办人提交情况说明。三是针对国营苗圃公款购送烟酒、购物卡问题,责令苗圃抓好整改,对相关责任人陈加道进行诫勉谈话。四是石坑、坪水、后井、梁山、灶山、官浔等6个林场违规报支个人接待费用4.53万元全部追缴到位,并对林松辉、张益民、陈天生、杨仕明、林巍、何卫忠等分别进行约谈;(2)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报支;(3)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每年由局财务股、办公室牵头,对有单独设立帐户的法人进行财务培训并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各林场数据,眉力等6个县办林场未整改到位金额为5590元,现已全部收缴完毕;二是对眉力等6个林场及国营苗圃时任负责人陈加道、陈天生、林松辉、张益民、杨仕明等进行诫勉约谈,邱二梧进行警示谈话;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三:私车公养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收缴违规加油款项12923.56元,对局聘许益坡给予劝退处理,对三古派出所2013年9月26日、2013年12月11日同一天在同一个加油站多次加油的姚冠贤进行约谈;二是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四:形式主义有所反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研,制定了《关于开展2018年党建工作调研的通知》,2018年局领导班子共完成调研文章9篇;二是精简压缩文件数、会议数。一方面落实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做到不开没有实际内容的会议,不开能用文件、电话解决的会议。对时间、内容、参会人员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或套开。另一方面从严控制发文标准。向上级请示报告文件外,必须是我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安排部署。凡拟发文件的内容在法律规范及政策、标准中已有明确的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文件的有效期内,不再制发没有新内容的同类文件。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问题一: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新提拔任用干部,按有关程序规定补齐相关手续或进行岗位调整,对属平级岗位调整的,对其任免审核表进行重新审核,补充完善相关任免材料;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把好动议、推荐、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对涉及林业站干部调整的,采取函件的形式预先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二:轮岗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轮岗制度。结合工作能力和人岗相适等因素,制定了《漳浦县林业局股级干部轮岗实施方案》,对各股室、站、场负责人凡是任现职满5年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一般都要进行交流轮岗,涉及交流轮岗人员3名。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三:干部队伍管理较为松散。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明确每个干部职工岗位、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制度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2015以来分别制定了《漳浦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和《漳浦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若干制度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印制了《下乡登记表》、《临时外出登记表》、《请假表》和《会议签到表》等,进一步改进考勤制度、会议制度、请销假制度,做到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三是加强教育,对未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人员,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等;四是大力推行绩效考评制度,鼓励多劳多得。每年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暨年终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在完成本职工作岗位基础上,服务组织安排积极参与中心工作、临时抽调、兼职等增加工作量的,都要纳入绩效考评积分,作为各项评先评优和年终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五是辞退临时聘用人员。2013年以来,共辞退或劝退临时聘用人员11人,停发工资2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六)其他方面

  问题一:财务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落实《漳浦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若干制度建设的通知》第九条有关财务审批报支制度,对超标准和手续不齐的坚决不予报销;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二:执法办案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和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在核定编制内安排公开招录名额;另一方面强化公安、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林业执法业务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办案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大队的职责,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将办案责任、办案主体落实到每公安干警和执法队员身上;三是建立涉案物品扣押、处置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案,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陈志良、杨道德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四是有关2015年三古派出所移交长桥派出所案件未办结问题,因2016年以前,森林公安分局未获得办理刑事案件的授权,故将案件移交长桥派出所办理,巡视期间发现问题后,我局立即协调长桥派出所转回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现案件已移交起诉。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三:资金使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近年来下拨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到林农手中;二是督促限期整改。督促有关乡镇、场将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兑现到相关业主手中。有关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的问题,对未尽到提醒责任的佛昙、官浔、旧镇、六鳌、沙西、杜浔林业站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四:租金收取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县属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制度,印发了《漳浦县县属国有林场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林地发包、转包的管理权限、统一租金标准、比例分成、使用年限,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二是建立县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信息库,将各林场辖区林地经营现状全部录入电脑,摸清辖区林地权属、经营类型、经营主体、业主个人信息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三是限期收缴租金。对尚未按期上缴林地租金的业主,县属国有林场已统一下发催缴通知书,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费用的,正按照县两办《关于对失信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要求,联系县人民法院将失信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四是加强检查督促,对县属国有林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林地收取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到位。对县委巡察期间仍未完成补缴的灶山、大峰山、眉力、后井、坪水、石坑、梁山等7个林场的负责人陈建文、涂银城进行提醒谈话,黄三阳进行警示谈话,张益民、陈建南、林巍、杨仕明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此项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抓好下一步工作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但距离县委和县委巡察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压实责任,对账销号。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把责任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坚定不移地向问题开刀,确保整改落实不留余地、不留死角。

  (二)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加强对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的日常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督促各基层单位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查找制度漏洞,健全各项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

  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3221143;通信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西1号,邮政编码:363200;电子邮箱:3222044@163.com。

  中共漳浦县林业局党组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