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琦 蓝雅贞 蓝陈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连日来,漳浦县人民法院开展“立足司法职能,守护绿水青山”系列主题活动,切实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意识,为全域绿色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院企共建保护生态 携手改善海洋环境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展司法服务渠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8月15日下午,漳浦法院与福建福船一帆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书》。漳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小斌,福船一帆党支部委员、总经理郭平出席活动。

协议书的签订,旨在推动法院与企业增进工作衔接,将法院生态司法工作与企业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搭建协作平台、制定计划方案、共营法治氛围、打造低碳企业等司法协作运行机制,不断拓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广度和深度,织密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形成司法资源共享、难点问题共解、经验特色共创的新格局,实现院企之间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全面推动漳浦“海洋强县”战略的实施,司法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延伸生态审判职能 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8月14日上午,漳浦法院联合漳浦检察院、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走进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实地调研该公司的排污设施运转情况,并在走访调研中,针对生产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同时,漳浦法院法官们还与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交流,向企业讲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多发的问题及注意事项,通过分享涉生态犯罪典型案例,起到以案示警、举一反三的效果,并对提出的法律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全方位、多角度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护航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创建生态园林机关 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8月14日上午,漳浦法院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组织人员到即将竣工的新审判法庭参与绿化植树,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绿化标准和应栽尽栽、能绿尽绿的要求,采取破硬还绿、见缝插绿、增加乔木、设置林荫停车场等措施,增加新审判法庭庭院绿化面积,提升机关绿化美化水平,激发干警参与绿化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员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普法巡河共护生态 提高群众护河意识

8月15日上午,漳浦法院联合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前往漳浦万安发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实地参观了万安污水处理厂生化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全面了解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处理效果和排放标准等情况,见证了脏臭污水变为清净水的全过程。

参观结束后,各单位前往绥东溪口参与河道巡查活动,沿着河道沿线察看水质及河面环境卫生,详细了解河湖管护、沿线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保护治理等情况,沿途拾捡清理岸边的纸巾、食品袋、塑料瓶等各种垃圾,向周边商户普及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绥东溪河道工作,努力让绥东溪的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优美。


近年来,漳浦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通过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司法需求。

下一步,漳浦法院将以首个“全国生态日”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金漳浦”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