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曼琪)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强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罪一案,对首要分子杨某强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是漳浦法院切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据悉,今年以来,漳浦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利剑高悬,依法审结涉黑恶案件7件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