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事件发生处位于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县体育场。

1937年2月,在国共重新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的形势下,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顽固派不能容忍又一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在南方出现,因而采取“北联南剿”的政策,拒不承认南方红军游击队和地方党组织的合法性,派出国民党157师继续围剿我闽南苏区。中共闽粤边特委和闽粤边红军为了国家存亡、民族大义,主动向国民党当局提出停止内战、合作抗日主张,并于6月26日达成政治协定,闽粤边红军改编为保安独立大队。当时担任闽粤边党和红军队伍的责任人何鸣,未能识破国民党顽固派的阴谋,于7月13日冒然带领近千名红军游击队抵达漳浦县城接受点编。7月16日,国民党军157师根据国民党南京政府发出的密电“着令157师将何鸣部就地缴械”,在体育场北面制高点埋伏重兵,借操练为名,将近千名闽粤边红军集中在此强行缴械,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漳浦事件。由于何鸣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所以又称“何鸣事件”、“何鸣危险”。毛泽东在1937年11月12日的《上海太原失陷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一文中明确指出了“何鸣危险(被国民党包围缴械的危险)的警戒”。当晚,百余名红军伺机突围,在中共漳浦县委接应下,聚集于清泉岩重整红军抗日武装,重建中国工农红军闽南独立第3团,由卢胜任团长。漳浦事件为我党我军在抗日新形势下,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国共合作抗日局面提供了借鉴。在毛泽东同志关注和党中央努力下,漳浦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闽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局面才得以形成。

漳浦事件发生处漳浦县体育场于20世纪30年代初由山坡地削平而成,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目前仍作为体育场使用,但由于近年来城市改建,此处的原貌已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