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同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消防产品的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现将漳浦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产品领域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漳州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泉州闽弘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消防水带案
2024年10月11日,漳浦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双随机抽查中,发现漳州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厂房使用一条有衬里的消防水带(型号: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标称生产厂家:福建泉州闽弘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测量长度为23.1m,水带长度小于水带标称长度(25m)1m以上,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0.1条的规定,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2024年10月11日,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并于2024年10月11日将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要求其限期整改更换不合格消防水带。2024年10月16日,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1#厂房一层使用的消防水带未进行更换,因此大队以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案由受案处罚。
消防产品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类产品,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主要器材装备。消防产品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预防火灾的效果和灭火救援的成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单位和场所在购买消防产品时,要及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广大市民也要提高消防产品辨别意识,共同关注、支持。
漳浦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各场所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检查,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产品质量的关注程度和识假、打假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漳浦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12日